各生產經營單位: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國有大型水泥企業經股份制改造設立的擁有A、B兩種股票的上市公司。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是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至2012年底,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投產的產能為1620萬方,計劃2015年達到6000萬方。 現通過公開招選方式確定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恩施水泥廠內項目1*180鋼結構混凝土攪拌站主站設備合格供方并實施采購,特邀請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應選: 1、有現成庫存設備的廠家優先考慮; 2、設備安裝調試周期短; 3、設備占地面積小; 4、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 5、參加應選的單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國有大型水泥企業經股份制改造設立的擁有A、B兩種股票的上市公司,華新混凝土(株洲縣)有限公司是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截止到2012年底,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已投產的產能為1620萬方,計劃2015年達到6000萬方。 根據項目需要,華新混凝土(株洲縣)有限公司招選標委員會決定通過公開招選方式確定該工程的承建方,歡迎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單位參加應選。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項目經理具有二級以上(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技術質量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 2.
各生產經營單位: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始創于1907年,是我國水泥行業最早的企業之一,被譽為中國水泥工業的搖籃。華新水泥1993年實行股份制改造,是中國建材行業第一家A、B股上市公司。1999年,公司與世界上最大的水泥制造商瑞士HOLCIM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擁有分、子公司40余家,遍布江蘇、西藏、湖北、湖南、云南、四川等省。截至2011年,固定資產200多億,年水泥生產能力6000余萬噸,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 華新水泥(道縣)有限公司是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分子公司,該公司于2010年8月份建成投產,目前已成為道縣工業經濟的
各生產經營單位: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國有大型水泥企業經股份制改造設立的擁有A、B兩種股票的上市公司。 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是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公司,截止到2012年底已投產的產能為1620萬方,計劃2015年達到6000萬方。 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赤壁項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擬建一條180鋼結構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線,現通過公開招選方式確定赤壁項目一條180鋼結構混凝土攪拌站主站設備合格供方并實施采購,產品要求:免基礎,占地面積小。特邀請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應選: 1、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 2、參加應選的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國有大型水泥企業經股份制改造設立的擁有A、B兩種股票的上市公司。 華新混凝土(荊州)有限公司是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截止到 2012年底已投產的產能為1620萬方,計劃2015年達到6000萬方。 根據項目需要,華新混凝土(荊州)有限公司招選標委員會決定通過公開招選方式確定該工程的承建方,歡迎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單位參加應選。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項目經理具有二級以上(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技術質量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 2、投標
各生產經營單位: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國有大型水泥企業經股份制改造設立的擁有A、B兩種股票的上市公司。 華新混凝土(株洲縣)有限公司是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截止到2012年底已投產的產能為1620萬方,計劃2015年達到6000萬方。 現通過公開招選方式確定華新混凝土(株洲縣)有限公司2*180混凝土攪拌站主站設備合格供方并實施采購,特邀請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應選: 1、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 2、參加應選的單位必須是專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 3、參加應選的單位具有多年自主研發、銷
I. Important 1.1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its members,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its members and the Senior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confirm, to the best of their knowledge, that there is no false or misleading 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in this Report and shall be severally and jointly l
I. Important 1.1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its members,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and its members and the Senior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confirm, to the best of their knowledge, that there is no false or misleading 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in this Report and shall be severally and jointly l